我院积极筹划申报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住院医师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接受医学专业教育的阶段,对医师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医学生从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后,只获得了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用得上的10%的医学基础知识,其余90%需要通过毕业后医学临床实践和继续医学教育才能取得。实施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是我院培养临床医学人才、提高新入院本科、硕士等学历毕业生从事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能力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完善人才梯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院在2011年“三乙评审”通过后,已达到申报基地的基本条件。为进一步配合和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我院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筹划申报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经医院领导班子同意,确定在医院院长、分管科教副院长的领导下,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负责做好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遴选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9个科室作为本次申报候选基地。
为积极完善各项支撑条件,力争高质量达到申报基地建设的要求,在2011年下半年我院全面开展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建设工作。首先严格按照《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的规定,逐条对照,相继制定出台实施基地评审的《3308维多利亚线路安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暂行办法》、《3308维多利亚线路安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成立了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小组,并成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做为住医培训的职能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基地申报工作。
现阶段,我院将重点按照基地建设要求指导各申报培训基地开展基地建设工作。力争在2012年下半年各申报基地均能按各临床学科的标准及评审指标做好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并且将在申报前期对照《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指标》在院内开展自评。
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将是我院完善科室建设和人才建设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标志我院管理与教学工作将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发展历程
1921年北京协和医学院首次实行并提出了严格的“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和总住院医师负责制”。
1962年卫生部召开的部分高等医药院校师资培养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住院医师培养问题,拟定了住院医师培养考核试行办法,但未能实施。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教育部和卫生部重新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1979年卫生部草拟了《高等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养考核试行办法》,住院医师的培训考核工作开始正式展开。
1987年,卫生部科教司开始在卫生部部分部属高等学校和一些省、市进行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1993年卫生部颁发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
1995年颁发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
1998年颁发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颁发了《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我国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工作开始逐渐走上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2年6月卫生部科教司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研讨会,正式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课题研究”工作。主要研讨包括专科医师考核评价体系在内的七方面问题。
截止2002年底,全国共有26个省、市开展了培训工作,18个省、市成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或培训委员会,组织和监督该省、市住院医师培训及考核工作的开展。20个省、市制定了培训考核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
2006-2007年卫生部成立了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制定了《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对于考核评价进行了明确要求。同年,又在部分省份进行了培训基地评审,遴选出涉及34个试点专科的1099个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制定了《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专科医师培训标准》,印发了18个专业的《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
现开始在全国推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解读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10年7月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
培训对象
2010 年起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
培训基地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组织认定并定期抽查督导。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3~5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未经认定的基地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培训基地的分类
福建省卫生厅共设置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性病科、神经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7 个普通专科基地(卫生部设置了18个基地)
培训年限
1、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三年;
2、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医学科学学位博士必须参加为期一年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
3、医学科学学位硕士及本科阶段为非临床医学或非口腔医学专业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必须参加为期二年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
培训学员招收方式
1、培训医院于每年3、9月底前分两批完成培训学员的招收工作;
2、培训医院、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培训协议后,培训对象于当年4、10月分两批进入培训基地,按照《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实施培训。
培训方法
以培养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轮转的方式,实施住院医师第1年24小时负责制,第2、3年12小时负责制,专业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
考试考核
1、分为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培训过程考核(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 结业综合考核;
2、省毕教委对合格者核发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其它
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办法另行制定。
概念浅释
住院医师
[Medicine] resident doctor; resident physician
住院医师职责主要是完成基本的医疗工作,包括收治病人、记录病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医嘱、进行某些临床操作等,是对病人进行全程诊治的一线医生,但是需接受上级医生(主治医师及以上)的指导与监督。为保证临床学习的连续性,医院一般要求住院医师24小时不离开病区及附近,根据病人需要和上级指导医师的需要,随叫随到。这也是一名医学生开始执业医师生涯过程中必须进行的强制性学习和临床技能培训阶段。各国政府为保证这个阶段的训练,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住院医师是医生职称系列的一种,居主治医师之下,属于初级职称,业内简称为“住院医”。
专科医师
[Medicine] specialist; diplomate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专)科以上学历(包括硕、博士研究生),经过一般训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通过连续性的住院医师培训和资格考试,取得专科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准入的医师为专科医师。
专科医师准入模式──“PCRR准入模式”
P:Physician
执业医师(一般训练1~2年,可以与住院医师培训结合)
C:Certification
通过住院医师培训和考试,取得专科医师资格(3+X年)
R:Registration
专科医师执业注册(准入)
R:Re-Certification
再确认(定期考核)
相关关系:
住院医师培训:住院医师培训是专科医师制度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统一标准前提下认可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过程。包括普通专科培训和亚专科培训两个阶段。
根据我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卫生部《建立我国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研究》课题结果,提出分阶段培养方案:普通专科+亚专科,即“3+X”模式。
普通专科培训(包括全科医学):一般为3年,获得《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亚专科培训:在完成普通专科培训的基础上接受更高层次的专业培训,一般为2-4年,获得《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鉴于临床医学的特殊性,所有医学毕业生都必须纳入培训基地培训,做到标准统一,机会均等, 合理分流,择优竞争 。经过培训合格后,给予专科医师注册,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专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