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减免对象:
医疗减免对象指在3308维多利亚线路安全住院的、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第一类救助对象: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农村五保对象)。
(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
第二类救助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医疗救助标准
(一)第一类救助对象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二)第二类救助对象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35%的优惠,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5%的优惠,诊疗费给予减收20%的优惠。
三、医疗减免需带的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的残疾证明(如低保证、优抚证、五老证、残疾证等)
原件及复印件1份,残疾患者除残疾证还应持有市残联出具的贫、
特困证明;
3.申请人出院单据(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持福鼎市本地户口并保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6.申请人一次住院不能给予重复减免;
7.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往返,申请人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社服室(行政楼五楼)。
四、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减免的范围:
依据《福鼎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医疗救助范围不予减免,如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