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保方面
1.住院报销标准:
从2018年5月1日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宁德市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市外医院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45%。
2.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
门诊特殊病种共31种,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结核病(辅助治疗),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癫痫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冠状动脉粥样性心脏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脑卒中及后遗症,儿童听力障碍,脑瘫,危重病抢救。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先审批后报销”,参保患者应凭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疾病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等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窗口申报审批,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享有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
大病保险赔付标准:2018年度城乡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承保额度44万元(特殊门诊、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大病赔付实行分段分比例报销:
1、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6万元至12万元(含)之间的,赔付比例为60%;
2、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的,赔付比例为70%;
3、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之间的,赔付比例为80%。
从2018年5月1日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赔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分别提高5%。
三、城乡医疗救助方面
救助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1)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特殊门诊救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每人年度最高限额为4000元。
(3)住院救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70%,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个人年封顶线8000元。
(4)一次性定定额救助:符合条件高额医疗费用住院患者每年度可向县医保管理部申请一次大病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6000元。
(5)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补偿、救助后,剩余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15%给予救助,年度封顶线为2万元。
四、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面
1.保障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补助方案:
(1)“第一道”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目录内费用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叠加后分别不超过50%、70%、90%、95%的报销比例。
(2)“第二道”救助(十三种大病专项救治):对保障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督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患有13种大病的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再予以救助90%。扶贫对象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凭定点救治医院盖章出具的大病救治申请表到县医保管理部办理登记确认后,即可向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办理补助款出院直报。
宁德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
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五、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方面
1.保障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保障措施:
⑴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叠加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不分政策内外)按其负担程度高低给予分段累加补助,即个人负担达到0.5万元后,0.5万元至1万元部分(含1万元)补助40%,1万元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补助50%,3万元至6万元部分(含6万元)补助60%,6万元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补助70%,10万元至20万元补助80%(年度内给予补助的个人负担部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⑵对13种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集中救治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叠加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剩余部分全部兜底支付。
⑶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