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医疗改革,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 2015年6月20日,我院开始正式实行耗材零差价,同时对部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在2014年12月15日实行药品零差价后我院对1999种收费项目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对剩下的346项收费项目再做进一步调整。
根据文件精神,对于因本次取消耗材加成造成医院合理收入损失的部分,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按82%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同时财政给予15%补助的办法解决,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根据相关部门2013年测算,本次耗材零差率的实施,将让利检验收费项目11%,放射收费项目8%。
此次调价,本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拉开层次、体现差异、同步实施、统筹兼顾、合理控费、减轻负担等基本原则,取消耗材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配合支付方式改革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逐步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分级诊疗,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科学的补偿机制。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