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概述:为响应《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为响应《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2014年12月15日零点,我院正式开始实行药品零差价(不含中药饮片),同时对包括挂号费、床位费等1999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此为减轻患者负担,让利于民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落实宁德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精神的最关键环节。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此次调价包括: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于因取消药品加成造成医院合理收入损失的部分,将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2%、财政补偿15%和医院分担3%的办法解决,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根据相关部门2013年测算,本次药品零差价销售的实施,将让利给门诊病人费用530多万元,让利给住院病人费用800多万元。其中,门诊病人平均每人次可下降6.29元,住院病人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患者个人日均支付费用可减少6.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