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病人这样提问:“我3 个月前买了瓶糖浆,还在药品有效期里,现在还能喝吗?”
医生告知,你需要先了解 “药品有效期”是怎么回事。
通常,完整药品的外包装或最小包装都会注明有效期。药品管理法规定,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也属于劣药。
有效期的表述有以下3 种格式:
1.直接标明有效期
如某药品的有效期为2017年10月15日,表明可使用至2017年10月16日。
2.直接标明失效期
如某药品的失效期为 2017年10月15日,表明本品可使用至 2017年10月14日。
3.标明有效期年限
由批号推算,如某药品批号为 990514,有效期为3年。由批号可知本产品为1999年5月14 日生产,可使用至 2002年5月13日。
药品有效期 ≠ 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
美国联邦法律要求表示,一般处方药有效期时间为6 至12个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用标准认为,药品的药效降低10%,即被认定为失效。
上述提到的药品有效期,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的日期,指药品未启用时的有效期限;而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开封启用后的保存时间。以眼用制剂为例,《中国药典》2015 版《制剂通则》明确规定,眼用制剂(滴眼剂、洗眼剂、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等)启用后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 4 周。也就是说,即便该制剂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但其最多可再使用 4 周 。
目前,开封启用后的药物(如口服糖浆剂、掰服后剩下的药片)并无明确的使用期限规定。建议如下:
糖浆液:不宜久贮,一般夏天不超过 1 个月,冬天不超过 3 个月,再次服用时应该对着光线看,观察溶液是否依然澄清,如出现大量气泡、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表明糖浆液已变质,不能再服用。
掰服后剩下的药片:使用期限与药物成分、储存条件相关,一般不应该超过 24 小时。毕竟掰开的药片完全破坏了片剂的稳定性条件。
胶囊、滴丸等易吸潮药品:开封后应尽快服用完毕,一般应在 3 个月至半年内用完。
开封启用后药品该如何储存?
药物常因光、热、水分、空气、酸、碱、温度、微生物等外界条件影响而变质失效,甚至产生毒性物质。不同的药品贮藏的条件不同,但避光、干燥、阴凉、密封是保存药品的四大要素。妥善储存是在有效期之前确保药物安全和有效的一种方法。 (本文转自丁香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