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是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管理职能、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
管理职能
1.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负责检查、监督、落实。
2.做好治安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工作秩序。
3.做好院内的交通秩序管理、停车管理工作。
行政职能
1.依据《福建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动员和依靠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加强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和剧毒、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督促有关科室制订、落实管理制度。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恐怖袭击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检查督促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3.落实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保卫任务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治安保卫事项,协助公安、检察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灾害事故。
4.配合有关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工作。
5.负责处理治安工作。
6.负责医院交办的其它工作,落实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服务职能
1.负责做好有关政法、公安部门来院办案和检查的接待工作。
2.协助护理部做好病人家属的探视管理工作。
3.协助医务部门协调医疗事务和医患纠纷。
4.协调处理医务人员与病人、病人与病人之间的治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