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室是医院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其工作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管理职能、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
管理职能:
1.在院党委和分管领导(总会计师)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医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遵纪守法。
行政职能:
1.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院内有关人员进行各项审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拟定内部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报告及建议等审计文书。
3.负责对本院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 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预算。
(2) 医院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
(3)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经批准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评价。
(5) 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6) 其他审计事项。
4.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5.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做好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服务职能:
1.协助外部审计部门完成对医院的独立审计活动。